根据学校学工部下发的《云南中医学院省级三好学生学业奖学金的通知》要求,特制定基础医学院研究生三好学生评审细则。
一、评审组织机构
成立基础医学院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办公室。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职责为受理学生本人的申请,以及审查获得省级三好学生的资格。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认真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模范执行研究生学籍手册和学校规章制度;勤奋学习、成绩优异。研究生在读期间,参加班级及以上的集体活动不少于2次。热心为集体工作,为同学办实事,工作积极肯干,有工作实绩,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二)评选范围及申报相关要求
1.我院研二、研三在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可以申请参加评选。
2.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文章、参编著作或教材、参与或申报课题、申报成果以及申请专利等,云南中医学院须为第一署名单位。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研究生不得参加省级三好学生评审:
1.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2.评定当年未按学籍管理规定报到注册、缴纳学费及住宿费者;
3.在研究生学习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或因违反校规校纪受纪律处分的研究生;
4.在研究生学习期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生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5.研究生课程阶段,学期内有课程不合格(不合格:百分制60分以下)的研究生;
6.研究生的基本修业年限内已评选为省级三好学生的,不再参评;
7.在申请评定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三、评审程序及条件
(一)评审程序
1.由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向基础医学院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需报送以下材料:
(1)个人提出书面申请;
(2)不少于1000字的优秀事迹说明;
(3)支撑材料:
成绩单;发表论文的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首页复印件;专利授权证书的复印件;科研成果奖励及鉴定书复印件;研究生期间获奖证书的复印件等,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原件后加盖公章。
2.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相关材料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分类统计汇总后,提交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3.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评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就申请人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研究成果和正在进行的研究工作及预期成果四个方面进行评定,并采用当场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按得票多少为序确定推荐学生名单。
4.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推荐学生名单后,在本学院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5.推荐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填写《省级“三好学生”登记表》,提交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二)评选具体量化指标
1.评审标准侧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科研能力主要体现在论文、科研项目、专利及专著上,起点均为0分,依次累加,具体加分细则如下:
(1)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被SCI(《科学引文索引》)、SCIE(《科学引文索引扩展版》)、EI(《工程索引》)及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收录的论文,每篇加30分,第二作者加10分,排名第三及以后的作者不加区分,每篇均加5分;
(2)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被《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大版中文核心期刊)和CSSCI(南大版中文社科引文索引)来源期刊收录的论文,每篇加25分,第二作者加8分,排名第三及以后的作者不加区分,每篇均加4分;
(3)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被CSCD(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来源期刊收录的论文,每篇加15分,第二作者加6分,排名第三及以后的作者不加区分,每篇均加3分;
(4)作为第一作者在《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核心版统计源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每篇加10分,第二作者加4分,排名第三及以后的作者不加区分,每篇均加2分;
(4)作为第一作者在正式出版的一般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每篇加5分,第二作者加3分,排名第三及以后的作者不加区分,每篇均加1分;
(5)在公开出版的专著或教材中担任主编加20分,副主编加7分,排名前三的编委加4分,排名第四及以后的编委均加2分;
(6)主持获得学院、省教育厅立项的每项加10分;主持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立项的每项加20分;主持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立项的每项加30分;
(7)参与学院、厅局级科研课题,排名第二加5分,排名第三加3分,排名第四及以后的参与者不加区分,均加2分;参与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排名第二加10分,排名第三加8分,排名第四及以后的参与者不加区分,均加5分;参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科研课题,排名第二加15分,排名第三加10分,排名第四及以后的参与者不加区分,均加5分;
(8)获得专利成果,第一作者加25分,第二作者加8分,排名第三以后的作者不加区分,每项均加5分;
(9)以上项目可累计加分。
2.在基本条件相同或相近的情况下,科研总得分最高的研究生优先推荐。
3.得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考虑的其他条件:受省级以上表彰者;省级以上获奖者;承担“三助”(助教、助管、助研)工作;积极参加学校集体活动及志愿活动者;学习成绩平均分更高者。
4.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不按规定办理请假制度私自离校者,以及其他各类违反校纪校规但未受到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的学生,根据影响的恶劣程度,酌情扣5-30分。
四、其他
评审工作公示期间举报受理机构为基础医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电话:67468882。
本实施细则由基础医学院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解释。
基础医学院党总支 基础医学院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