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中医学院基础医学院学生会章程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基础医学院学生会是在基础医学院党委领导下和团委指导下的基础医学院全体学生自己的群众组织,它既是学院全体学生的代表,也是学院联系学生的重要桥梁和纽带。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云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及《云南中医学院学生会章程》。本会的宗旨是: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根本指导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全心全意为我院全体学生服务。本会的任务是: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二、发挥作为我院党总支和学院联系全院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表达和维护全院同学的具体利益。三、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和社会服务,努力为全院同学服务。四、积极倡导健康文明的校园文化,深入地挖掘有中医特色底蕴的校园文化。五、密切联系我院各教研室,配合基础医学院教学活动,开展医学专业知识拓展,营造良好学风。六、紧密联系我院各班委,监督、指导和帮助我院各班级组织开展各项工作。七、加强和云南中医学院校学生会、本校其他院系和外校院系学生会之间的联系,树立我院学生在校内外的良好形象。
第二章 人事制度
一、组织结构
在基础医学院学生会正式工作的所有同学,包括主席和副主席、各部主管和副主管以及其他成员、干事均为学生会的成员。
二、权利和义务
凡取得云南中医学院的基础医学院在校全日制本、专科生(留校察看处分期间者除外),承认本会章程者,均为学生会会员。
(一)会员的权利
1、会员对学生会工作有批评、建议、咨询和监督的权利。
2、会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会员有参加学生会主办或与学生会联合主办的各项活动,并拥有利用学生会提供的一切条件和设备的权利。
4、会员有向学生会反映,或通过学生会向学校领导及有关部门反映会员在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问题和改进措施的权利。
5、根据有关规定,工作优秀的学生会干部、干事可参与学生会优秀成员的评选,可参与省、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及其他奖励和荣誉的评选活动。
6、非因正当事由和非经规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其他处分;
7、获得不低于同职他人的正常待遇;
8、对学生会成员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9、向上级部门提出申诉的权利。
10、依照本制度的规定辞职。
(二)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
2、努力学习、积极工作,在学习和工作上均成为表率;
3、密切联系同学,倾听同学意见,接受同学监督,努力为同学服务;
4、维护学生会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5、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尽职尽责,服从命令;
6、保守学生会秘密和工作秘密;
7、公正廉洁,克己奉公。
8、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的义务。
9、会员有积极参加学生会主办或与学生会联合举办的各项活动的义务。
10、会员有维护本会利益和名誉,为本会服务的义务。
三、录用
1、基础医学院学生会的全体成员必须经过院学生会招员考核,被录取后才能进入学生会工作。
2、在每学期初或由主席团认为需要招员的时候,由办公室具体负责学院学生会招员考核,考核原则上面向全院同学,依照公开、公正的原则,适当照顾学生干部培训班优秀结业学生和在各年级学生会有相关工作经验的同学,择优录取;
3、在院学生会工作的同学,为了保证精力的投入和工作的顺利进行,原则上不得兼任校学生会成员,特殊情况须经主席团批准;
4、新加入院学生会的成员或工作职务有变动的成员,在新岗位上有一定时间的试用期。试用期由主席团另行决议。
四、考核和任免
1、院学生会成员的考核由办公室依照本制度第四章之规定具体负责实施;
2、具体考核结果每月通报一次;
3、学生会成员的职务实行委任制和选举制相结合;
4、一般情况下,院学生会主席团实行委任制:主席团成员由各部门部长推荐,经团委老师讨论通过后任命,部门内其他成员由该部门部长(主管)任命,但须报请主席团同意,主席团成员的委任办法另行决议;
5、院学生会各部门部长或副部长实行选举制:经团委学生会代表大会通过,对各部门实行选举制,具体另行决议;
6、院学生会全体成员须在办公室注册备案,否则不予认可其为学生会成员;
7、学生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任职:
(1)新录用人员(不含职务变更的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
(2)从其他(单位)部门调入学生会任职的;
(3)在学生会内部部门间转换职位任职的;
(4)晋升或者降低职务的;
(5)因其他原因职务发生变化的。
8、学生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免职:
(1)转换职位任职的;
(2)晋升或者降低职务的;
(3)因其他原因职务发生变化的;
(4)不能继续担任该职的。
9、罢免职务、开除会籍以及考核不合格的成员,不予颁发团委学生会干部聘书。
五、工作调动和退出
1、在担任学生会的工作期间,确须调整工作部门的,可直接向主席团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主席团转交由办公室具体操作;
2、调动工作的,个人首先要在原工作部门办理调离手续,经部长(主管)同意后方可调离该部;
3、在担任学生会工作的内,确有原因须终止学生会工作的成员,要向所在部门部长(主管)提出申请,并说明具体原因,最终经主席团批准后方可终止协议。
第三章 会议制度
一、会议通知
1、例会。例会时间由各相关部门于学期初确定,报办公室备案。例会一经确定,如无变故,一般不另行通知,各相关人员应按时到会;
2、非例行会议。非例行全体会议由办公室负责通知到相关部门主管,再由部门主管逐个通知。各部门会议由各部门负责通知;
3、通知一般以QQ或短信形式传达
4、涉及到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会议的,应通过办公室,以会议召集部门的名义发出专用会议通知。
二、会议签到
会议开始前由会议记录员负责与会人员的签到,或者于会议前点名。
三、会议进行
1、与会应严肃,不得大声喧哗及谈论与会议无关的内容;
2、不得翻阅与会议无关的书籍、报纸等和做与会议无关的事;
3、会议由专人做记录,一式两份,会后第二天一份交办公室存档,一份自留。
四、请假及处罚
团委学生会例会、活动原则上不得请假,若有特殊情况必须履行请假手续,使用标准请假条事先向有关部门请假。经批准方可离开。
1、本制度适用于一切学生会成员在学生会日常值勤、各种会议及要求学生会成员参加的一切活动过程中的请假事宜。请假分事前请假和事后请假,二者适用不同规定。
2、部长、副部长请假的,需本人持书面请假条当面交主席或分管副主席,主席或分管副主席审查后认为请假事由成立的给予签字批准:;审查后认为请假事由不成立的,不予准假。
3、干事请假的,需本人持书面请假条当面交本部部长,本部部长审查后认为请假事由成立的,由本部部长签字批准,分管主席签字批准,;审查后认为请假事由不成立的,不予准假。
4、请假条须于值勤、会议或活动前交与办公室备案。办公室有责任对请假事项进行监督。
5、没有请假或未被准假而私自不值勤、不出席会议或不参加活动的,按《学生会奖惩制度》的有关处罚规定执行。
6、请假人虚构请假事由或主席、副主席、部长未尽审查职责的,对直接责任人员按《学生会奖惩制度》的有关处罚规定执行。
7、事后请假仅适用于在事态紧急或事发仓促,或其他客观上不能按事前请假制度执行。
8、事后请假分为在值勤、会议和活动前向部长或常委的口头请假并值勤、会议、活动后补交书面假条,陈述请假事由。
9、事后请假需在请假事由解决后两天内,由本人持书面请假条当面交部长,经部长或审查后认为事后请假成立的,由部长或常委签字,补假生效,消除其缺席记录。
10、未履行请假手续或没有特殊情况口头请假后补假的,均做无故缺席一次处理。
11、具体处罚措施参看第五章之规定。
12、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16、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基础医学院分团委学生会主席团所有
第四章 考核制度
一、总则
1、院学生会各部门、各成员的日常考核由组织部负责执行;
2、对于院学生会内部的考核,组织部实行评分制,初始分为10分,按照本章第二条内之规定进行评分;
3、每学期初为一个结点,记初始分,各学期分数不累加。
二、细则
1、 会议出席
(1)全体例会和部长例会的出勤率由组织部直接统计,一个月全勤加5分
(2)部门例会的出勤率由部门主管统计,每周一中午将上周情况统计报办公室;
(3)无故旷会一次扣4分,迟到、早退一次扣2分;
(4)会议召集人或主持人违反第三点的,扣分加倍;
(5)特殊情况不能与会议,确须请假或拖后的,向本部门部长及组织部请假,予以备案后,酌情扣0.5-1分;
2、工作出色,成绩公认者,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对其加分,部门成员由部门部长(主管)向主席团提出,部门部长(主管)则由分管副主席向主席团提出,加2分;
3、在职期间,获得校级及校级以上荣誉者,由其本人向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主席团批准后,加2-6分;
4、以书面形式对学生会工作提出实质性建议,认可并被采纳者,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对其加分,但最高不得超过4分;
5、工作未完成或完成情况不佳者,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对其扣分部门成员由部门部长(主管)向主席团提出,部门部长(主管)则由分管副主席向主席团提出,但扣分最高不得超过5分;
6、泄露学生会机密,根据情节轻重,扣2-4分;
7、未按时、按量完成工作者扣2分;团委负责老师在会议上直接点名口头批评一次扣1分;责令写检查者扣3分
8、以下情况应劝其自动退出学生会:
(1)一学期内有3门必修课未通过者;
(2)学期德育成绩不合格者;
(3)在学生会工作明显不积极者;
(4)连续两月每月综合评分低于1分者;
9、以下情况可直接将其从学生会中除名:
(1)故意损毁学生会公物,破坏学生会形象,污蔑学生会荣誉的;
(2)一学期内有4门或4门以上必修课未通过者;
(3)学年德育成绩不合格者;
(4)在学生会工作不服从管理,态度强硬,明显不积极者;
(5)连续两月每月综合评分低于负5分者;
(6)任职期间,提前解约或无故毁约的;
(7)连续1周无故未至学生会工作者;
(8)受到校纪处分的;
10、以上各项,对于同一件事,可以重叠加分,但累积加分总分不得超过5分;
11、以上各项,对于同一件事,可以重叠扣分,但累积扣分总分不得超过5分;
12、部门考核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第五章 奖惩条例
为了进一步调动学生会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自己的才能,特制定奖惩措施,具体如下:
一、奖励措施:
1 每月“先进工作者”
1.1 每月从全体学生会成员中选举出3名成员,授予“优秀团学工作者”。
1.2 选举要求及流程
1.2.1 提名
在每月25日至26日,由每部门推荐1人参与评选,报组织部。
1.2.2 审核
组织部负责审核题名者是否符合评选要求:
违反校纪校规者;考试违纪、舞弊、成绩不及格、体育未及格者;有赌博、偷盗、传播观看黄色录像带或书籍、打架、斗殴、旷课、跳墙外出、夜不归宿,损坏公物;私自在外租房居住者,抽烟、酗酒屡教不改者;有违法行为受到公安等部门拘留及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不服从学院、老师的教育管理,无理取闹,在同学中制造事端者。
一次无故缺勤;有挂科现象者;对团委学生会造成不良影响者取消评选资格;对于在工作中拉帮结派,搞小团体者;有以上任意一项者取消评选资格
1.2.3 评比
评比规则参照第四章考核制度统一执行,每月由组织部计算出日常测评得分,列出排名,进行公示。
1.2.4 投票
所有成员投票(投票得分=票数*0.5)
1.2.5 按总分(0.6*日常测评得分+0.4*投票得分=总分)进行排名,取前3名颁发“先进工作者”证书。
2 每学年“优秀团学干部”
2.1 每学期从全体学生会成员中选举出15名成员,授予“优秀团学干部”。
2.2 选举要求及流程
2.2.1 提名
在每学期最后一个月,由每部门推荐人员参与评选,报组织部。
2.2.2 审核
审核题名者是否符合评选要求:
2.2.3 评比
评比规则评比规则参照第四章考核制度统一执行,每学年由组织部计算出日常测评得分,列出排名,进行公示。
2.2.4 投票
所有成员投票(投票得分=票数*0.5)
2.2.5 按总分(0.6*年日常测评得分+0.4*投票得分=总分)进行排名,取前15名颁发“优秀团学干部”证书
3.每学期“优秀部门”
3.1 每学期从所有部门中评比出3个部门,授予“优秀部门”。
3.2 评比要求及流程
3.2.1 题名
在每学期最后一个月,由部长报名,报组织部。
3.2.2组织部统计活动得分
主办活动部门+5
主要协办活动部门+3
参与活动部门+1
备注:活动包括“逍遥杯”书画摄影文章比赛、晨读、中医基础知识竞赛、“仲景杯”经典吟诵比赛、"岐黄杯"英语演讲比赛、“我是语言达人”、院运动会、优秀班集体评选、宿舍表彰大会、“紫菀杯”歌唱比赛、“佩兰杯”舞蹈大赛、宿舍美化大赛(未完待续)
3.2.3 组织部统计部门平均分
部门平均分=所有部门人员总分/部门总人数
3.2.4 投票
计算投票得分(投票得分=票数*1)
3.2.5 评比
组织部计算各个部门总分(总分=活动得分*0.5+部门平均分*0.3+投票得分*0.2),并排名、公示
3.2.5 评比结果
评比出前3名的部门授予“优秀部门”
4.评选入党积极分子
4.1入党积极分子评选为一学期一次
4.2.考核标准为上一次入党积极分子评选到这一次入党积极分子评选之间的日常测评分与投票(投票得分为一票=0.5分)相结合(得分=0.6*日常测评分+0.4*投票得分),按总分排名评选。
5.评选校级优秀团干
校级优秀团干评选为一学年一次
2.考核标准为上一次校级优秀团干评选到这一次校级优秀团干评选之间的日常测评分与投票(投票得分为一票=0.5分)相结合(得分=0.6*日常测评分+0.4*投票得分),按总分排名评选。
二、惩罚措施
1、工作不积极,不负责者,第一次警告,例会公开批评,第二次辞退。
2、开会无故迟到,缺席、早退者,第一次提醒,第二次公开批评,第三次辞退。
3、与同学发生冲突者,不管什么原因,第一次提醒,第二次警告,公开批评,第三次辞退。
4、以上处分只在学生会内部实行,凡受处分的成员,在一段时间内表现好,除“辞退”处分外,其它的可申请撤除,但情况严重者,如打架斗殴,早恋、赌博等交于学生管理办公室5、本条例解释权属院学生会。
第六章 附则
一、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组织部;
三、本制度已经由主席团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六章 财务制度
一、财务管理
1、学生会活动经费由学生会办公室主任统一管理,各部监督。办公室设立财务账本。每月例会进行公布。
2、每学期开始时,由各部门写好工作策划,并注明本学期活动经费。由办公室统计本学期经费预算。
3、团委、学生会实行资金统一监管调拨的基本财务制度。团委、学生会全部资金(包括学院拨款、活动收入、商业机构赞助及其它组织资助等),由学生会办公室主任负责,学生会主席协助管理。所有支出款项由团委统一调拨,学生会办公室主任需做好财务收支记录,例会时向主席团、团委汇报。
4、各部一律凭有效报销凭证(发票)或字据统一报账。发票应写得清、明、细,需要有国家税务局、销售单位(如是由非销售单位代开发票,还需有代开发票的单位的印章)。报账时发票背面注明用途和经手人。如有特殊情况只能用收据报账时,需报请团委批准。日常工作中不报销车费、工作餐费,如有特殊情况需报销者应报请团委批准。
5、学生会公共财物出借需由办公室主任签字,并登记。学生会成员辞职时必须将所有公共财物上交,并由办公室记录。
二、财务报销
1、学生会所有开销符合各部门的报销资金必须是事先申请并经主席、学生会办公室主任、团委领导批准备案领导批准备案的方可,否则不予报销;
2、学生会各部门所报销的发票一律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并注明用途,由主席、学生会办公室主任、团委领导审核批准并签字后方可报销。
3、学生会各部门开展各项具体活动前需经费时,须向主席团递交提交经费书面申请和预算方案,再由主席团修改后,上交团委老师经批准后,各部门方可先垫钱购买物品,再由学生会办公室主任凭票据,到团委老师进行核查、备案登记后,方可报销。否则不予报销。
第七章 学生会成员日常行为守则
一、自尊自爱,注重仪表
1.维护国家荣誉。尊敬国旗、国徽,会唱国歌;升降国旗、奏唱国歌时要肃立、行注目礼。
2.坐、立、行、读书、写字姿势正确。
3.穿戴整洁、朴素大方。
4.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5.举止文明。不打架骂人、说脏话。不赌博,不参加封建迷信活动。
6.情趣健康。不看色情、凶杀、迷信的书刊、影视片,不唱不健康歌曲。
7.不进营业性舞厅、营业性电子游戏厅、酒吧和音乐茶座等不适宜中学生活动的场所。
8.爱惜名誉,拾金不昧,不受利诱,不失人格。
二、真诚友爱,礼貌待人
9.要讲普通话。使用礼貌用语。讲话注意场合,态度和蔼。
10.尊重他人的人格、宗教信仰和民族习惯。谦恭礼让,敬老爱幼,尊重妇女,帮助残疾人。遇见外宾,以礼相待,不卑不亢。
11.尊重教职工,见面行礼或主动问候。回答师长问话要起立,接受递送物品时要起立并用双手。给老师提意见态度诚恳。
12.同学之间团结互助,正常交往,真诚相待,不叫侮辱性绰号,不欺侮同学,发生矛盾多做自我批评。
13.待客热情,起立迎送。邻里有困难时,主动关心、帮助。
14.未经允许不得动用他人物品、看他人信件和日记。
15.不随意打断别人的讲话、打扰他人学习工作和休息,妨碍别人要道歉。
16.惜时守信。答应别人的事要按时做到,做不到时表示歉意,借他人钱物要及时归还。珍惜时光。
三、遵规守纪,勤奋学习
17.按时到校,上课前准备好学习用品。上、下课时,起立向老师致敬。下课时,请老师先行。
18.上课专心听讲,勇于提出问题,敢于发表自已的见解,积极回答老师的提问。
19.认真预习、复习,按时独立完成作业。考试不作弊。合理安排课余生活。
20.积极参加团队活动和学校、班级组织的文体活动、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21.认真值日,保持教室、校园整洁优美。保持图书馆、阅览室的安静。不在教室和楼道内追逐喧哗。
22.爱护校舍和公物,不在黑板、墙壁、课桌、布告栏等处涂抹乱刻画。借用公物要按时归还,损坏东西要赔偿。
23.参加各种集会准时到达,不做与会议无关的事。
24.遵守宿舍和食堂的制度,爱惜粮食,节约水电,服从管理。
四、勤劳俭朴,孝敬父母
25.生活有规律,按时作息。
26.学会料理个人生活、自己的衣物用品收放整齐。
27.主动承担收拾房间、洗衣、做饭、洗刷餐具和打扫楼道、庭院等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和公益劳动。
28.生活节俭,不摆阔气,不乱花钱。
29.尊重父母意见和教导,经常把生活、学习、思想情况告诉父母。
30.外出和到家时,向父母打招呼,未经家长同意,不得在外住宿。
31.尊敬体贴帮助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关心照顾长辈和兄弟姐妹。
32.对长辈有意见,有礼貌地提出,不耍脾气,不顶撞。
五、严于律已,遵守公德
33.遵守交通法规,不违章骑车,过马路走人行横道。
34.乘公共车、船主动购票,给老、幼、病、残、孕妇及师长让路、让座,不争抢座位。
35.遵守公共秩序,购票购物按顺序,对营业人员有礼貌。
36.爱护公用设施、文物古迹。爱惜庄稼、花草、树木。保护有益动物和环境。
37.参观游览守秩序,瞻仰烈士陵墓保持肃穆。
38.观看演出和比赛,做文明观众,不起哄滋扰,结束时鼓掌致意。
39.尊重外地人,遇有问路,认真指引。
40.见义勇为,对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要进行劝阻,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报告。
第八章 团委学生会各部工作职责介绍
办公室:
1、整理、归并学生会的各种文件;承担学生会团学会议的签到准备、会议记录工作;制作学生会名单、通讯录,负责学生会办公室人员值班的安排以及采购学生会活动用品及财务管理工作。
2、协调配合各部门工作,努力促成各部门之间默契配合、通力合作,使学生会工作顺利、高效开展。
组织部:
1、熟悉掌握全院团组织的基本情况,了解基层团组织的活动、组织生活、团总支委员情况。
2、严格做好团员的发展、团员证的注册和管理工作,做好团员登记、团费收缴、团员组织关系转接等工作。
3、负责团员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并进行各项数据统计和材料收集工作。
4、负责学生干部的考核、学生干部培训班的组织工作及各项评优工作。
5、督促检查学院团支部组织生活开展情况。
6、协助团委推荐优秀团员成为发展对象,并做好各项考察工作。
7、完成学生会其他各项工作。
宣传部:
科宣部是学生会各部门的“先锋官”,是学生会中展示创意与才华的平台,是突显我们基础医学院风采与特色的窗口。是沟通学院和同学交流的桥梁,能展现我们学院的风采。主要的活动有看相片讲故事、逍遥杯。主要职能是配合学校党、团委中心工作,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以及新时期的工作重点。负责各部门主办的各类活动的宣传、策划工作和其它设计,确保落实工作。定期征集同学们关于活动的作品,报道动态。培养多能实干的宣传干部,充实和壮大宣传队伍。负责墙报的宣传工作和宣传栏的管理工作。宣传学院的精神风貌和学风建设,促进团委学生会向更好的方向发展。通过与各班组宣委员交流,及时宣传学院下发的活动,通知等,鼓动同学们积极参加。
生劳部:
作为突出反应学生会服务职能的重要部门,直接负责与校方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处理有关问题,反映广大同学的心声,为广大同学的健康成才提供切实服务。
1、协助校宿管会搞好全校的卫生工作。
2、对教室、寝室卫生进行不定期检查,要求严格按各项规定打分,并及时公布成绩,列入“先进班级体”考核中,寝室成绩纳入“文明宿舍”考核中。
3、定期组织全院大扫除,并分派干事检查、督促各班打扫好宿舍、卫生。
4、协助宿管会组织开展“宿舍文化节”等活动,提高学生环境保护意识。
5、积极开展“节水、节电”活动,加强用水用电安全知识的宣传,加大对违规电器的检查。
6、组织、加强学校膳食工作民主管理,及时收集同学们的意见和建议,通过餐厅的“希望栏”监督食堂的卫生价格,并向后勤服务中心反应同学的反映情况,做好后勤服务工作。
体育部:
1、组织并参与院系各项体育活动,号召全院师生共同锻炼身体,增强身体素质。
2、配合各部门展开各项体育类活动。
3、为各班级传达院系的最新体育消息。
4、组织各种的篮球、足球等体育比赛,宣传体育精神,提高系内的凝聚力。
5、加强与各院系体育活动的交流,不断提高工作能力水平。
6、组织好主席团所分配的大型活动中的活动项目,并积极配合各部门的工作。
学习科技部:
作为基础医学院团委学生会学生会的部门之一,主管学风建设和学术活动。通过举办各种集知识性趣味性为一体的活动,极大的丰富了学生的大学生活,同时活跃了校园文化,提高同学们的学习热情,树立我院积极向上的学习风尚。
学习部主要举办的活动有中医经典吟诵比赛,中医基础知识竞赛,英语演讲比赛,临床技能比赛等。通过这些比赛,调动同学学习的积极性,鼓励同学学好专业知识,真正做到——传大医精诚,承岐黄仁术。
志愿者服务中心工作:
1、组织大学生日常社会实践活动开展。研究制定全院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及评价,主要包括调研、计划、落实、检查与评比等。
2、负责组织学院大学生志愿服务队参加暑期文化、科技、卫生及“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重点组织好我院假期寒暑假的社会实践活动,作好动员、小分队组建、活动总结表彰等工作,并作好全院同学社会实践报告的整理、统计、评比与归档;建立社会实践基地,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寻求支援,创造条件,推动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成果的开发与转化,汇总各社会实践队伍申报(汇报)材料。
3、负责指导学生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建设和开展志愿者活动。①培养我院学生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健康成长:为城乡发展、社区建设、扶贫开发以及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②规划、组织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协调、指导我院学生组织开展工作;培养青年志愿者:开展与校内外志愿者组织和团体交流。
4、社会公益服务。组织学生义务劳动,组织义工对弱势群体进行关心与开解;助老、助残,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服务。
5、协助院学生会其它部门开展工作和活动。密切加强与学生会其它部门的联系,积极配合其它部门举办活动,共同服务学院,服务同学,互补互助,互相促进。
外联部:
1、全面负责学院学生会的对外交流联络工作。主要以积极扩宽院、校际交流工作为主题,以大力增进校企关系为工作重点,旨在为日繁荣校园文化作贡献。
2、组织商业赞助活动,为学生会活动提供经费;向外展示学院学生的真我风采,努力提高我院学生会的知名度;积极开展各项活动,保证活跃度。
3、对于学生会所举办活动进行邀请嘉宾及邀请函的送达。
文艺部:
1、计划、组织、协调开展全院学生的文字及娱乐活动;
2、发掘和锻炼学院的文艺活跃分子,培养文艺骨干;
3、筹办学院迎新晚会、联欢会、校园歌手大赛、舞蹈大赛、文化艺术表演及讲座;邀请高校艺术团演出等大型文艺活动;
4、负责院学生会其他部门举办活动时需要的文艺节目的组织,协助校学生会文艺部活动,组织文艺部的日常训练与活动开展;
5、筹办促进学生提升能力与素养的文艺活动;
6、加强与校内各学院、学生团体、各文艺组织或文艺社团、各班级文艺委员的联系与交流,并对部门成员进行训练与考核;
7、完成团委学生会、主席团、团委老师交给的任务。
第九章 附则
一、学生会和学校其他学生组织的关系:云南中医学院基础医学院学生会和本学院其他组织以及其他各院学生会、团委、校学生会、社团联合会是平等互助合作的关系,共同为全校师生服务。
二、基础医学院团委学生会主席团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对本章程进行必要的修改及完善。
三、基础医学院团委学生会管理制度2017年3月23日起正式试行,解释权归基础医学院团委学生会 。
基础医学院团委学生会
2017年3月23日